青海2021年國家司法考試報名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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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名條件 #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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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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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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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高等學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高等學校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并具有法律專業知識; #
5.品行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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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國家司法考試全省所轄縣(市、區)均可將報名的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茖W歷,放寬報名學歷條件政策的適用以戶籍為準,期限截至2011年12月31日。(《司法部關于確定國家司法考試放寬報名學歷條件地方的意見》(司發通[2007]3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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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學校2012年應屆本科畢業生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
持香港、澳門、臺灣地區或外國高等學校學歷(學位)證書的人員,其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符合報考學歷(學位)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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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考試,已經辦理報名手續的,報名無效: #
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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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曾被國家機關開除公職或者曾被吊銷律師執業證、公證員執業證的; #
3.被處以二年內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期限未滿或者被處以終身不得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的; #
4.提供虛假證明材料或者以其他形式騙取報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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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經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或者已經取得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但尚未取得高等學校本科以上畢業學歷的人員,不得再次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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