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管理—龍門吊安全操作規程

龍門吊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應穿戴好勞動保護用具,拆除鎖軌裝置后,小心登上直梯進入駕駛室 #
2.開車前必須檢查所有機械部分、電氣部分是否處良好狀態(包括限位器、鋼絲繩、吊鉤、制動器),同時進行潤滑。
3.龍門吊每次起動前必須行鈴提示地面人員,并空載試車,檢查卷揚限制器是否靈活,應指定專人負責掛鉤指揮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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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吊運重物時,嚴禁從人頭上越過,應聽從地面人員指揮,移動物件提升高度至少應在0.5米以上。 #
5.不許吊著重物在空中長時停留,吊著重物時,司機和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
6.吊車運行時,嚴禁任何人停留在機架上。
7.經常檢查各部件是否有松動現象,防止螺栓螺釘等物件落下傷人。 #
8.修理吊車時應先斷電,拔掉保險,并在電閘上掛上不準合閘的警示牌。
9.吊車工應嚴格遵守“十不吊”的規定:
。1) 鋼絲繩不合格不吊; #
。2) 捆縛不牢不吊; #
。3) 信號不明不吊; #
。4) 鋼絲繩掛不均勻不吊; #
。5) 超過負荷棱角沒墊不吊;
。6) 工作物埋在地里不吊; #
。7) 安全裝置失靈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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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放的浮動物件不吊; #
。9) 易燃、易爆物品設安全裝置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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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行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吊。
10.嚴禁酒后操作,工作中不許與他人閑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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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作完畢,將吊車開到指定地點,將控制手柄放到零位,并切斷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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